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科技创新主体,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
本政策由科技局各科室负责人根据本市科技中介服务现况制定政策初稿,经分管领导审阅,在征求本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服务对象意见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定稿。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和绩效评价,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快速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发挥中介机构作用。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共16条,主要编写内容为:一是明确了管理的对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为我市科技创新主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以支撑和促进创新活动的机构,主要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项目服务、创新决策和科技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二是备案登记,明确了申请备案登记的中介机构需满足的条件以及备案需要的材料。
三是规范服务,中介机构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时,应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书,明确服务的事项、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中介机构应当做好执业记录,接受市科技局相关科室的业务指导、抽查。执业记录应当记载的内容。
四是绩效评价,市科技局组织相关科室、中介机构服务对象,每年对中介机构科技创新服务、政策咨询服务、评估评价服务、技术交易服务以及综合服务业绩等方面进行一次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布。
六、创新举措
创新评价结果应用,通过组织绩效评价向社会公布全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情况、收费情况、评价情况,便于企业有针对性地寻求有效科技中介服务。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市科技局将严格参照备案登记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方式和程序。同时市科技局下一步将依照《管理办法》积极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突出服务企业价值导向,促进我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
八、解读机关、联系人、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宁国市科技局
联系人: 李春苗
联系电话:0563-411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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