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梯乡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宁国市云梯乡人民政府> 基层政务公开> 社会救助> 受灾人员救助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562G/202112-00008 组配分类: 受灾人员救助
发布机构: 云梯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宣城市受灾人员救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02 发布日期: 2021-12-02 14:25
宣城市受灾人员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1-12-02 14:25 来源:云梯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1、直接按计算标准发放给救助对象

1)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为每位遇难人员5000元。

2)农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资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2、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救助,不得简单平均分配

1)紧急转移安置:台风90/人,其他灾害230/人。

2)过渡性生活安置:集中安置期间,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安置灾民的生活。

3)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60/人。

4)冬令春荒困难补助:270/人。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