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二、承办机构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通过网站、户外屏、微信、电台等平台查看、收听信息。
五、服务流程
通过网站、户外屏、微信、展板、电台等平台发布最新的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每季度发放含有工资指导价位、培训信息等内容的企业用工需求目录手册。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63-401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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