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日《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2〕22号)印发,(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和背景
2015年10月1日,国家人社部出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据此我局印发了《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干部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
一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有关学习纪律和管理制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继续教育内容包括每年公需科目30个学时和专业科目60个学时”。
二是2022年4月1日,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对我市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学时规定进行了有关要求。
三、起草过程
2022年4月1日,由市人社局根据省市《关于开展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通知》。
四、工作目标
为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规范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水平。
五、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个部分,主要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与组织实施、学时登记与验证、有关要求等工作做出规范性要求。公需科目作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修内容,未参加学习或学习考试不合格者,视为未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不予推荐评审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不得少于全部学时的三分之一),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六、创新举措
结合疫情对继续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市开展线上培训,依托省市级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在我市继续教育平台开设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供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选学。
七、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我市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学习、学时认定等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解读单位、解读人、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宁国市人社局
解读人:查佩利
联系电话:0563-4036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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