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国未保组〔2021〕1号)、《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未保字〔2021〕5号)、《宣城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宣未保字〔2021〕4号),依法履行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进会暨示范创建动员部署会精神。系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工作目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关系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放在首位,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理论学习、健全工作机制。以市场监管职能为基础,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凝聚工作力量,护航青春成长,落实部门联动和各级责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市场监管,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未成年人食品的安全监管。对未成年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制度。加大对液体乳、乳粉等品种抽检监测力度,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工作。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食品、销售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跨境电商二次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二)加强对未成年人玩具、用具的安全监管。加强辖区内未成年人玩具、用具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质量安全形势分析, 加强风险防控。加大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校服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检测强制性安全指标。对上一年度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本年度要全部跟踪抽查。对监督抽查发现的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质量与广告监管科)
(三)加强对未成年人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在用大型游乐设施主要受力部件基础信息,准确掌握其使用和更新情况,督促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特别是中小游乐园经营管理者落实《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相关要求,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开展对庙会等活动临时使用流动性大型游乐设施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游客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四)加强对涉及健康安全的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扎实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组织对辖区内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儿童用品(童车类产品、玩具、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同时加强流通领域儿童用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对发现的认证违法违规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质量与广告监管科)
(五)加强监督查处未按规定给予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待遇行为。加强相关价格政策的宣传,指导相关经营者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待遇价格政策,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查处经营者未按规定给予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待遇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处置有关投诉举报,切实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价格监督检查科)
(六)做好涉未成年人的广告的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强化广告监测检查。加大对涉未成年人广告的监测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对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未成年人广告违法线索,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广告违法线索处置暂行规定》要求及时核实处理;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广告发布,并从快从严查处。强化广告协同监管。加强与卫生健康、教育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相关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台力,进一步规范涉未成年人广告市场秩序。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新闻媒体、互联网媒介以及广告企业的宣传引导,督促其自觉履行广告审查主体责任,拒绝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违法违规涉未成年人广告。借助优秀公益广告征集推选等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公益广告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质量与广告监管科)
(七)做好涉未成年人的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监管工作。依法加大对抖音、小红书、快手等网络直播平台的监测力度,督促平台完善交易规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网络交易监管科)
(八)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标准化建设。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地方标准研制。(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标准计量科)
(九)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职责查处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儿童用品、儿童玩具、文教体育用品、眼镜制品以及校园周边“三无”食品等案件查办力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综合执法大队)
(十)加强对未成年人药品的安全监管。完善儿童药品监管制度体系,重点对经营未成年人的药品等行为进行检查,对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递压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展和成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增强震慑力,强化对儿童、学生和家长等社会群体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构建全社会关心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氛围。
(三)加强协作配合。要加大协同力度,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作用,用好市场监管“工具箱”。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共同推动有关工作。加强与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等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鼓励社会组织搜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线索,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社会共治格局。
(四)完善工作体系。要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建立信息共享和重大事项通报等制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于10月15日前报送一名承担此项工作的具体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及联系方式。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于2021年11月28日前报送工作情况及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按附件表对口上报市局牵头部门科室;市局牵头部门责任科室汇总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于2021年12月1日前报送市局总牵头科室(质量与广告监管科)。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于2022年6月5日前、12月5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及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按附件表对口上报市局牵头部门科室;市局牵头部门责任科室汇总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于2022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报送市局总牵头科室(质量与广告监管科)。
联系方式:朱媛 4012358
电子邮箱:1967366982qq.com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