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优化城市形象宣传,根据市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宁国市“两高一场”及周边环境整治行动方案》(宁文城办〔2021〕54号)要求,现就我市城乡地名标牌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市城区及各乡镇(街道)范围内设置的道路地名标牌。主要包括:
1、市经开区管委会在南山园区、河沥园区和汪溪园区设置的道路地名标牌;
2、市民政局在城区主要道路设置的地名标牌;
3、市住建局在城市新建的道路中设置的路牌;
4、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维护和管理的城区道路地名标牌;
5、各乡镇(街道)设置的集镇道路地名标牌。
二、整治内容
本次城乡地名标牌整治按照“边清理、边规范”的原则,重点对地名标牌名称不规范、设置不标准、标牌污损残缺歪斜等现象进行整治。同时,对废弃不用的地名标牌及时清除,美化亮化城市环境。
三、整治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12月14日前)。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摸排情况—制定方案—整治问题—销号管理”的要求,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我市城乡地名标牌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全面提升阶段(2021年12月15日—2022年2月6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不断强化监管和执法能力,定期开展整治“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查漏补缺,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三)常态巩固阶段(2022年2月6日后)。建立健全地名标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城乡地名标牌整治成果常态保持。
四、工作要求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城乡地名标牌整治工作已被列为宁国市“两高一场”及周边环境整治行动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街道)和经开区管委会、住建局等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将联络员报市民政局。各联络员每周将《宁国市城乡地名标牌整治一览表》(见附件)及整治前后对比照片于周四上午下班前报送市民政局。
2、明确职责,分工配合。城乡地名标牌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产权归属”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和设置单位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整体推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清理整治工作做实、做细。
3、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单位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发布的标准地名设立地名标志,未经批准的名称不得公开使用。地名标志是国家法定标志物、社会公益设施,其制作和设置必须按照国家颁发的标准执行,设置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对地名标志的维护和管理,切实提高我市地名管理与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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