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民政厅
2021 年 11 月 18 日
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机制的方案
一、检查主体和职责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养老服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养老服务机构负责对本机构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各级民政部门主要检查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方案、工作机制、常态化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情况,以及指导本辖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平急转换、培训演练、物资准备等工作情况。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主要检查其落实当地联防联控部署要求、《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 2021]97 号)和养老机构三个防控指南要求,以及养老机构应急物资储备、培训演练、疫苗接种等情况。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其他养老服务机构主要检查其落实当地联防联控部署要求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情况。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