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等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73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安徽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四个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对《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一、《管理办法》起草背景
为提高基础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基础教育普及普惠,2021年4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二、《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我们会同省教育厅认真学习《预算法》及中央文件精神,立足我省实际,明确和规范相关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求,开展《管理办法》起草工作,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全省16个市财政、教育部门和厅预算处、绩效处、国库处、行政处、监督局等处室单位意见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省财政厅税政条法处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管理办法》主要举措
《管理办法》着重突出管理原则、分配使用、下达支付、绩效监督、施行日期等具体要求,主要举措包括:
一是确定支持重点。明确支持内容、分配因素和计算公式,按规定确定国培计划项目支出标准。
二是落实省市责任。明确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基础数据审核、资金安排和使用等方面的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三是突出绩效导向。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财政或部门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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