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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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761XE/202104-00087 组配分类: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发布机构: 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4-30
关于印发《宁国市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19:39 来源:宁国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宁国市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宁国市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2021年4月30日
宁国市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皖农科函〔2021〕395号)文件精神,结合宁国市级,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育造就一支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二)目标任务。2021年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0人。全部为技能服务型人员,其中行政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50人,农产品电商人才5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2021年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按规定程序确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
  (四)资金筹措和补助标准。省以上财政资金按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每人1500元进行测算,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要求管理。
  二、实施内容
  (一)确定培训对象
  培训主要面向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含农产品电商人才、农村改厕技术人员等)。对象遴选基本条件:培训需求和愿望迫切、年满16岁不超过60周岁。按照个人申请,村、乡(镇)逐级推荐,市农业农村局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
  上述各类培训的对象当年不得重复;2020年已培训的职业农民不得重复培训。
  (二)遴选培训机构
  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法依规遴选确定培训机构,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培训机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要的培训场所、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教学管理人员、配套设施设备和实践实训基地、培训目标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三)明确培训内容
  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试行)》的要求,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能力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农业通识、农业农村政策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专业能力课包括但不限于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等课程;能力拓展课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和培训对象需求有针对性地安排课程。
  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强化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着力提升技术技能、为农业生产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水平。
  (四)优化培训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训方式。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其中,线上培训8学时)。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强化跟踪服务
  以培训为纽带,促进参训农民交流合作,依托协会、联盟等组织协作发展。持续跟踪农民训后产业发展,开展政策宣讲、项目推介、技术指导等延伸服务,对接金融信贷和农村电商,加大产业支持力度。支持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技术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创意大赛、涉农公益活动等,搭建交流平台,展示新时代高素质农民风采。
  三、实施步骤
  (一)精心制定方案(4月底)。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省市民生工程实施有关要求,结合实际,遴选培训机构,分解落实培训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和宣城市财政局备案。二是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依据实施方案,在符合培训规范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及农民意愿,科学制定分专业培训方案。三是制定教学计划。培训机构在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依据实施方案和分专业培训方案及培训规范,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制定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报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后实施。
  (二)扎实开展培训(5月至10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分专业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落实培训环节,创新培训方法,严把培训时间和质量关。对象遴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力求对象精准。授课教师从各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师资库遴选,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部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本级项目管理部门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满意度调查制度(最后一堂课,由本级项目管理部门安排人员组织学员网上进行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台账制度(建立培训台账、培训过程影像资料等培训档案)。同时,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考核和颁发结业证书等。
  (三)抓好管理服务(11月底前)。培训结束后,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落实跟踪联系服务。
  (四)做好总结评价(12月)。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抓好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认真做好总结工作,11月20前报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宣城市财政局。按照省市上级部门关于年度绩效评价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会商机制,统筹推进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共同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一是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依规将培训资金预拨到培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二是资金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新型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建立项目资金审计制度。
  (三)注重条件建设。统筹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特别是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的科技和人才资源,加快构建多元化培训体系。推进培训基地建设,优先选择培训基地承担培训任务,将培训基地建设成为高素质农民培训主阵地。鼓励培训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设培训基地。充分依托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建立实践实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四)创新培育机制。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训机制。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基层农技推广补助县项目和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有机结合机制,发挥项目资金叠加效应。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与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结合机制,支持参训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参加中高等农业职业教育、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五)强化监管评价。采取切实措施,强化指导服务和过程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将培训进度情况报送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充分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进行监管。按照民生工程实施要求和规定开展年度绩效评价。
  (六)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政策。过利用各类媒体及工作简报宣传、编印高素质农民培育典型案例等形式,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先进典型等宣传信息,积极营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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