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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技术推广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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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八条: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成绩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晋升、提拔。 |
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单位和个人 |
第一步:填写推荐书,组织报奖材料,协调各完成单位及完成人的顺序排列及有关工作; 第二步:初步审查材料是否合格; 第三步:材料不合格,告知有关单位及个人不合格原因。符合条件情况下可再次完善材料进行申报;不符合条件的进入办结程序; 第四步:材料合格,有关部门进行实质审核; 第五步:对评奖结果进行公示,印发获奖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