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钧 |
自然人 |
|
|
|
|
|
|
|
|
|
身份证 |
342524****0015 |
宁城管(规划)行执罚决字〔2021〕12号 |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
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位于宁国市柏枝新村B-13号建设一处房屋,砖混结构二层,面积约287平方米。建设于2004年。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
罚款 |
经调查,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位于宁国市柏枝新村B-13号建设一处房屋,砖混结构二层,面积约287平方米。建设于2004年。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十五日内补办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胡钧户处以该处房屋建设工程造价人民币贰拾玖万贰仟玖佰玖拾伍元整(¥292995.00元)百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陆佰伍拾元整¥14650.00元)。 |
1.465000 |
|
|
2021/12/17 |
2021/12/17 |
2022/12/17 |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3417020032569337 |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3417020032569337 |
|
已执行 |
1 |
一年 |
341881 |
2021/12/1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胡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