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小学和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小学)完成证书》、《义务教育(初中)完成证书》。毕业证(现为完成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经本人申请,由毕业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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