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期限:
近期2016—2020年;
远期2021—2030年。
二、规划范围与内容:
规划范围与《宁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一致,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约64平方公里。
三、规划目标:
近期目标:达到国家有关的消防规划建设标准和规范的主要要求,对老住宅区等消防薄弱地段建筑区进行改造,落实消防站的布局及装备,加强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供电等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防火灭火能力,形成经常性和季节性相结合的消防宣传教育格局,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增强综合防灾能力。
远期目标: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道路畅通、防灾能力强的城市消防安全布局,逐步建立宣传教育普及、监督管理有效、基础设施完备、技术装备先进、队伍精干、训练有素、保障有力,适应宁国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需要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
四、消防安全布局规划
(一)消防分区
1、城市重点消防地区
包括城市中心老城区、南山片区、城北片区、城西部分片区、河沥片区、以及港口片区中的火灾风险高发区。
2、城市一般消防地区
为建筑防火条件较好的具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居住区、工业用地和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分散的地区。符合上述消防耐火安全等级的地区均为一般消防安全地区。
3、防火隔离带及避难疏散场地
防火隔离带主要为重点消防安全地区间的隔离带、城市重点消防地区与城市一般消防地区间的道路、高压走廊隔离带、铁路防护隔离带等。
避难疏散场地主要为公园、游园、广场等绿化用地及学校、体育场、体育馆和城市空旷地区等场地。宁国市区主要疏散场地有宁阳公园、牛头山公园、城西湖公园、南山公园、架子山公园、世纪广场、体育中心、街头小绿地以及各小区和学校内部的中心绿地、运动场地等。
(二)城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划
确定121个单位为城市消防重点单位,可分为10类:
(1)大型公众集聚场所;
(2)邮电通信;
(3)政府机关、重要的党政机关、银行、企事业行政办公楼;
(4)重要科研单位、学校、医院、老年公寓;
(5)高层办公楼、商住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6)档案馆以及重要的文物古建筑;
(7)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商品市场、大型仓库、堆场;
(8)城市燃气、燃油供应厂(站)、大中型油库、危险品仓库、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单位;
(9)国家和省重点工程以及其他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
(10)其他重要场所和工业企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级消防站应明确其消防责任区内重点单位的名称、位置以及单位的性质、建筑现状和内部消防设施情况,严格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程序,对外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应加强建设管理。
五、城市消防站布局规划
规划至2030年,宁国市中心城区共设置各类城市消防站7个(其中2个为现状保留,5个为新规划设置),即:特勤消防站1座,6个标准站。市域范围内其他乡镇规划设置12个专业站,各级站的消防人员及消防装备按照国家标准配备。7个规划消防站主要保护宁国市中心城区,同时在中心城区设置6个微型消防站,配合规划消防站,起到火灾防控作用。
六、市政工程消防规划
(一)消防供水规划:
1、水厂规划:三水厂、河沥溪水厂、汪溪水厂、港口水厂。
2、天然水源取水码头:规划在城区天然水源处布置了六个消防取水码头,分别为:
(1)叠翠路码头:位于中津河和东津河交口;
(2)河沥码头:位于河沥溪路;
(3)港口码头:位于宁港北路与汪莺路交口西侧;
(4)新港大道码头:位于新港大道南侧,皖赣铁路东侧;
(5)城西湖码头:位于凤形路与国泰东路交口北侧;
(6)汪溪码头:位于滨江大道与新岭路交口。
(二)消防通道规划:
1、城市一级消防通道包括城市区内部的主干道:外环南路、外环西路、宁阳西路、宁阳东路、国泰路、双龙路、迎宾路、青龙路、宁国大道、宁城路、仙霞路、金桥路、东城大道、振宁路、嵩合路、宁港公路、新港大道、文脊路、港南路、经三路。
2、城市二级消防通道包括城市区内部的次干道和支路。
3、城市三级消防车通道主要担负城市消防队伍接近火场、保证灭火操作场地安全和疏散火场人员物资的作用。其主要由小区内部、组团内部道路组成。
(三)消防通信规划:
加快全市设有火灾报警控制中心的建筑物与城市火灾报警监控管理系统的联网工作,建设一个多功能、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综合化、现代化、网络化的城市消防通信网络。
结合宁国市综合防灾规划,规划建设1个市级应急指挥中心,位于宁国市人民政府。港口园区和开发区各建1个应急指挥分中心。建立以消防指挥中心为核心的火警、危险品调度指挥中心,逐步形成与供水、供电、供气、环保、交通路况等相关单位的监控网络联系,图像采集系统建立无线数据传输通道,实现信息与消防指挥中心的共享。
(四)消防供电规划:
1、留出合理、安全的供电走廊,并根据建筑物用电负荷合理配置电压等级;
2、严格执行“用电负荷等级分类”等供电有关规定,确保各类建筑消防供电的可靠性。
3、严格按照《电力线路防护规程》和城市规划规定,控制保护高压线走廊和变电所。
4、在设计、施工、管理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建筑物消防供电的可靠性,保障建筑物内部消防和疏散设备,在火灾发生时,能正常使用。对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供电设备损坏严重的,应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