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科技创新主体,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宁国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专项评价工作的通知》(宁科﹝2021﹞47 号)文件要求,市科技局组织科技创新主体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了专项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评价方式
市科技局组织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对在我市开展科技项目服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专项评价。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由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对有业务往来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情况、服务质量及服务满意度进行评价,并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评价结果
截止2021年年底,我市高新技术企业125家。本次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专项评价发出评价表125分,收回评价表125份,其中:47家高新技术企业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行了评价;78家高新技术企业因2021年度未与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有业务合作,没有作出评价。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宁国市2021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价结果汇总表》。
三、结果运用
市科技局将本次评价结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布。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评价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助推企业创新发展。公布的相关信息仅供企业查询参考,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自主选择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服务。
附件:宁国市2021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评价结果汇总表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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