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除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均应当按照规定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原则上政府采购计划不予备案。具体详见我局2021年9月23日印发的财购〔2021〕339号文件)。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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