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和拉动作用,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更好更快发展,依据《安徽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农机化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为促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覆盖全市19个乡镇、街道,2019年我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为212.564万元(含2018年结转资金42.564万元)。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参照《安徽省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皖农机管〔2013〕64号)执行。
三、补贴范围及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依据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山区特色农机化发展实际,确定我市2019年补贴机具种类扩大为15大类35个小类91个品目(见附件1,不含试点机具品目),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应补尽补。
依据省文件精神,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将按照相关通知执行。
四、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宁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原则上,每户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安装类机具不超过20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0台(套),安装类机具不超过50台(套)。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由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报领导组备案。
(二)补贴标准。各类补贴机具单机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板)》执行。
五、农机产销企业责任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要按照要求进行产品投档,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完善补贴产品相关信息,并对其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各级农机、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农机、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省有关规定处理。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补贴操作程序
我市2018-2020年继续实行全省统一的“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今年在全市19个乡镇、街道设立购机补贴受理点,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带机申请。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或本人银行存折(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需携带所购机具、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购机发票原件,自主到所在乡镇街道受理点申请办理,乡镇、街道受理点安排两名专人负责受理、核验机,购机发票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实际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等信息。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乡镇、街道受理点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申请人或者经营组织需要作出相关诚信承诺。
乡镇、街道受理点要完善“一站式”服务,逐一完成对购机者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存折、补贴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铭牌等核验,核验人员负责拍摄购机者与申请补贴产品的合影并存档,严格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和材料收集。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乡镇、街道受理点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要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并分批次将资料上报县级购机办,县级购机办对上报的材料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购机者应积极配合乡镇、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积极推广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鼓励农户自主下载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进行申请,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各乡镇购机办事处受理点经办人员上门核实或通过农机购置补贴APP申请。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各乡镇购机办事处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可以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和“一卡通”原件等材料,到各乡镇街道受理点办理申请预登记手续,将在下一个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后给予优先安排办理申请手续。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为保障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于2018年购置了当年补贴范围内机具且未享受补贴的,2019年可以继续申请补贴。
(四)信息公示。乡镇、街道受理点对通过县级购机办核验符合购机补贴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
(五)结算兑付。各乡镇街道受理点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和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受理点要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补贴资金较大、购买台数较多的个人或经营组织进行抽查。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从政策实施开始,财政部门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资金兑付。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组装完毕、安装到位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 档案管理。乡镇、街道受理点应及时将已经结算的购机补贴申请的档案移交县级购机办,县级购机办进行档案存档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财政、各乡镇街道要强化组织领导,密切工作配合,凝心聚力,形成合力,确保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到位,确保全年度内应补尽补,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农机、财政部门,要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扩大宣传,公开信息。农机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照要求及时公开实施方案、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农机化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等各类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部门应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宁国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3—4034273。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规。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化服务,强化监管,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规范产销企业违规问题的收集、转办、调查、处理等工作流程,构筑高效、精准的查处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对违规产销企业的处理工作。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惩失信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对于明显存在主观故意,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严重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突出绩效,强化管理。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做好延伸绩效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规范高效地落实。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是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农机、财政、各乡镇街道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