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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108-00094 组配分类: 养老服务政策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社会保障
名称: 【本级文件】关于全面推行政府购买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文号: 民福〔2021〕17号
生成日期: 2021-08-23 发布日期: 2021-08-30
【本级文件】关于全面推行政府购买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0 14:48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局相关科室:

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省定民生工程项目,也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宣城市财政局、民政局印发的《宣城市2021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宣民养〔2021〕9号)等文件精神及“养老服务补贴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的具体要求,现就我市全面推行政府购买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及服务方式

(一)保障对象范围。根据宣城市目标管理考核及民生工程实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1年我市居家养老服务覆盖人群范围为:具有本市户籍的低保对象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70周岁以上以及未满70周岁但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供养特殊困难老人。符合条件人群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

(二)服务提供方式。2021年10月起,养老服务补贴全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市民政部门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进行政府采购,确定居家养老服务承接单位。承接单位根据服务套餐选项内容结合服务对象需求,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已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在合同期满后(截止2022年1月31日),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保障范围和标准执行。

二、服务内容及频次

根据政府购买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招标文件和双方协议,承接单位按以下内容和频次提供服务。

(一)服务内容。承接单位每月向每位老人提供价值120元的养老服务。其中线上服务20元:含无偿提供老年人专用手机一部(含每月100分钟话费和300兆流量)、基础信息服务、紧急救援、远程定位等服务。线下实体服务100元:每月为每位老人提供共计5工时(45分钟/每工时)的居家养老基础实体服务,每工时服务费20元,具体服务项目由老人按承接单位提供的服务套餐选择。

(二)服务频次。承接单位为每位老人每月提供上门服务不少于4次。具体上门服务时间由服务人员根据老人需要确定。每周一次电话回访、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动上门回访。

三、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到低收入老年人养老福利政策由发放补贴过渡到提供服务,是各级党委、政府对困难老年人关爱的具体体现,是打破发放补贴的局限性,完善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

(一)加强协调与沟通。各地要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为契机,做好政策的宣传和引导,认真落实困难老人联系、走访制度,主动发现并及时解决服务对象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对困难老人尤其是留守、独居老人可能发生的意外实行提前干预和妥善应对。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原享受补贴低收入老年人的政策解释工作,力求使发放补贴和提供服务做到无缝对接,确保因政策过渡造成的矛盾得到及时化解。

(二)及时上报服务对象信息。

1、首次统计上报。为确保2021年10月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服务项目顺利实施,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原发放补贴人员和符合保障范围的老年人进行统计造册,规范填写《宁国市低收入老年 人政府 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附件1)、《宁国市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统计表》(附件2),9月10日前报送至民政局福利科。申请人身份证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一并报送。

2、日常调整上报。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每月要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进行动态调整,将死亡或退出低保等对象及时调出;将到龄或新纳入低保等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调进。并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宁国市低收入老年 人政府 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附件1)、《宁国市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统计表》(附件2)和《宁国市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调出对象统计表》(附件3)。每月5日前电子版报送到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汇总,由市民政局统一提供给承接单位按名单开展或终止服务。

四、加强服务质量监管

局相关科室、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监管,确保养老福利政策落到实处。

(一)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印发“致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一封信”,公布服务质量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服务中期质量绩效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服务过程中难点问题。

(二)开展核查走访。局相关科室要在走访核查困难老人的过程中,主动向服务对象了解服务需求,征求服务意见;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结合平时工作,及时收集和反馈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每月开展一次服务质量核查工作,抽查的比例不得少于辖区内服务对象总数的10%,填写《宁国市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抽查表》(附件4)和《宁国市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抽查情况汇总表》(附件5),次月的5日前加盖乡镇(街道)公章报送至市民政局福利科。市民政部门根据服务质量抽查情况,按协议约定向承接单位支付购买服务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宁国市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

2、《宁国市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统计表》;

3、《宁国市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调出对象统计表》;

4、《宁国市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抽查表》;

5、《宁国市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抽查情况汇总表》。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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