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范围内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市场监管环节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冷链食品及外包装,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处置措施
(一)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出现阳性时
1.信息报送。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阳性时,立即启动应急防控措施,将检测货物的信息(进出口商名称、境外企业名称和注册编号、 标注的生产日期、入境口岸和日期)、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等材料报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组。
2.现场处置。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到达现场处置。联合有关部门封存相关食品、包装容器、仓储设备、运输设备物品,对未销售的货物进行登记(品名、批次、集装箱号、产地、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数量),对已销售的货物进行排查,查清货物详细的最终流向(经销商名称、食品名称、集装箱号、生产批次、进货数量、销售数量、购买方、购买方地址、购买方数量、联系方式),24小时之内将上述情况上报至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组,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上报的要说明原因。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货物,在做好全面消杀的前提下,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3.流行病学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从采购、装卸、运输、贮存、加工、销售等环节全链条、全流程开展排查,判定相关接触者。
4.发函协查。涉事冷链食品、人员流向地为市外的,报请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组,由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向涉事地发函。
(二)外地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冷链食品流入宁国市场或宁国市场流入外地的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呈阳性时
外地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冷链食品流入宁国市场或宁国市场流入外地的货物核酸检测呈阳性时,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按照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呈阳性情形流程开展现场处置,市局汇总现场信息后及时报送至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组,待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组作出相应处置。
三、应急措施终止
根据卫健部门风险评估情况提请市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组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
四、注意事项
工作人员在转运处置冷链食品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处理过程中应当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加强手卫生,可选用速干手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手部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当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冼手,然后再进行手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可直接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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