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经建 |
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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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342524****0015 |
宁城管(规划)行执罚决字〔2021〕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
冯经建于2020年11月取得宁国市城市核心区农村居民维修(拆建)申报表,审批面积为94.98平方米,砖混结构一层,实际建设面积为102.64平方米,超过审批面积7.66平方米。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冯经建于2020年11月取得宁国市城市核心区农村居民维修(拆建)申报表,审批面积为94.98平方米,砖混结构一层,实际建设面积为102.64平方米,超过审批面积7.66平方米。调查取证后认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冯经建户超面积建设部分予以没收,对冯经建户违建实物按照市场评估价值没收相应金额人民币玖仟陆佰伍拾贰元整(¥965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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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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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
2021/12/28 |
2022/12/28 |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3417020032569337 |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3417020032569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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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
1 |
一年 |
341881 |
2021/12/3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冯经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