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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06 发布日期: 2022-01-06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2-01-06 10:30 来源: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浏览次数: 字体:[]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

1、申请条件: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建〔2014〕167号)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2、申请材料: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范围 、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3、申请流程:

申请人向窗口提交材料受理行政审批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查 行政审批科会同住建局燃气科对材料进行审查决定 主任办公会审查决定10个工作日内窗口送达申请人。


4、法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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