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镇直各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梅林发展功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2021年10月28日
梅林发展功勋评选办法(试行)
一、评选对象
在本镇范围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总部在本镇的同一法人子公司合并为集团)法定代表人;当年新上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评为发展功勋。
二、评选条件
1.核算本镇域当年实际入库税收(不含政策性退税、补罚税金及基金收入;剔除本级财政对企业的补助资金),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程序捐赠的捐赠款(现金),可按1:3的比例计算企业入库税收;
2.认真遵守和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当年没有发生劳动纠纷,或者发生劳动纠纷没有造成恶劣后果,影响社会稳定;
3.当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没有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4.当年没有发生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移送公安)或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5.参评对象当年没有受到纪律处分或触犯国家刑律受到法律制裁;
6.当年没有发生偷逃税款行为;
7.应当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基本指标;
8.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相关部门纳入失信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名单,或失信行为已修复的。
三、评选名额
年实际入库税收前五名
四、评选程序
1.梅林发展功勋实行综合评比,动态管理,一年一评,当年有效。镇党委、政府成立评选工作领导组,党政办、镇纪委、经发办(工业办)、财政办、税务分局、为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站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评选的组织工作;
2.评选工作领导组根据评选办法,提出评选对象初选名单;
3.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评选对象初选名单在全镇范围公示(3天),形成建议名单;
4.将评选对象建议名单提请镇党委会研究确定。
四、评选奖励
1.评选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梅林发展功勋”荣誉称号,颁发奖杯及证书。
2.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年。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