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宁国市凤凰塑料加工厂车间内发现的一袋沾染有红色粉状物的废弃编织袋予以扣押。经初步调查,该厂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因可能造成证据灭失、被隐匿或者非法转移,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12月14日对宁国市凤凰塑料加工厂车间内发现的一袋沾染有红色粉状物的废弃编织袋予以扣押,扣押日期为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现因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经我局负责人批准,依法决定解除。
特此公示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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