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139个月)确定。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时,对年满65—74周岁领取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元;75周岁以上领取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元。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本地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增发标准为每人每月2元。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等情况,适时调整本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市委、市政府确定,并报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严格执行我省调整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从2020年1月起,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四)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激励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从2020年1月起,将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至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50元,缴费1500元补贴170元,缴费2000元补贴200元,缴费3000元以上补贴26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三、资金安排
对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参保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省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二)落实政策,完善机制。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逐项落实政策,量力而行,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三)协同配合,担当作为。各有关单位要担当作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共同做好有关标准调整和资金测算和筹集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提高个人账户积累。要全面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参保居民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