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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25543467L/202201-00066 组配分类: 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
发布机构: 仙霞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仙霞镇2022年宅基地审核使用情况第一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16 发布日期: 2022-01-16
仙霞镇2022年宅基地审核使用情况第一期
发布时间:2022-01-16 18:12 来源:仙霞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2022年1月12日上午,仙霞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在镇四楼会议室召开工作例会。分管副镇长舒家明主持会议,农业农村、规划、建设、国土、综合执法、交通、水利、林业、环保、供电等管理办公室成员及涉及村宅基地协管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近期农民建房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形成会议纪要如下:

1、龙亭村高坞组村民何世宏,户主何世宏,家庭人口3人,申请原址翻建主体房屋一栋2层,房基占地面积约160平方米,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2、盘樟村高山十组村民廖啟平,户主廖啟平,家庭人口3人,拟翻建主体房屋一栋2层,房基占地面积约160平方米,原址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但其四周均为林地,只能原址新建,予以批准原址拆建,不得超过原址面积,房屋后方不能挖。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3、盘樟村高山十组廖桂林,户主廖桂林,家庭人口1人,原房屋多年无人居住,拟选址在其弟弟廖啟平宅基地处共同新建主体房屋一栋2层,房基占地面积约160平方米,符合一户一宅,但因该户申请建房选址与廖啟平申请为同一地块,廖啟平申请已予批准,故此户申请与之重合,不予批准。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4、孔夫村东安十组村民周泽军,户主周泽军,家庭人口4人,申请在主体房屋右侧新建偏房两间摆放农具,房基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其主体房屋及左侧小仓库面积共计约140平方米,超过一户一宅建房面积,原房屋地类为林地,选址也是林地,地类不符,不予批准。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5、孔夫村东安十组吴长胜,户主吴长胜,家庭人口3人,申请在主体房屋右侧空地新建厨房,房基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但其主体房屋面积约120平方米,符合一户一宅,地类符合,予以批准新建侧屋40平方米。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6、杨山村十一组村民张子清,户主张子清,家庭人口1人,反映农村无住房,申请在杨山四组新建一处住房,房基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7、仙霞村深坞6组村民黄连升,户主朱昌林,二者为父子关系,家庭人口4人,现申请拆除偏屋旧房翻建杂物间车库1层,2间,房基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原址主体房屋房基占地面积约90平方米,拟建房屋地类符合,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8月份申请时后方挡墙存在隐患,要求做好后批准建房,现已完成,予以批准,自行协调邻里关系。请执法队和村加强巡查监督。

注:请各村根据会议纪要的结果,通知到所有申请建房的农户,同时通知符合建房要求的农户携带建房申请人的农商行银行卡和身份证,前往农商行缴纳建房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携带银行回执单到镇四楼财政所加盖公章后到二楼镇农业农村办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确定翻建房屋时间请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放线后方可开始建设。

名:宁国市财政局宁国市政府非税收入

开户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

号:0706678861120100003458

意:付款说明处一定要备注“付仙霞”字样

仙霞财政所会计:甘成瑶(电话:1813026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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