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894号)要求,结合全市2021年自然灾害整体情况,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主要用于今年自然灾害期间受灾群众应急生活救助和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二、应急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一次性“一卡通”打卡发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待农户重建完工验收后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三、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重点保障因灾倒损房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救灾资金分配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审核要求,并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乡镇、街道“一卡通”发放表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市应急局救灾和物质保障科(联系人:申晨,联系电话:4025006)。
附件:宁国市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2021年10月18日
抄送:市财政局
宁国市2021年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
序号
乡镇、街道
倒房重建补助资金(万元)
应急生活救助资金(万元)
合计(万元)
1
河沥溪街道
2
西津街道
3
南山街道
4
汪溪街道
5
竹峰街道
6
天湖街道
7
梅林镇
8
中溪镇
9
宁墩镇
10
南极乡
11
万家乡
12
仙霞镇
13
云梯乡
14
霞西镇
15
甲路镇
16
胡乐镇
17
港口镇
18
方塘乡
19
青龙乡
合计
61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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