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室、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及各广告经营单位:
针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为深入贯彻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工作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严格履行广告主体责任。
二、严禁发布含有不正确导向、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内容的广告。
三、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转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
四、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五、严禁发布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六、鼓励广告协会、各类媒体、广告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依法合规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普及科学防疫方法,引导市民做好自身防护。
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向市场监管局反映、投诉、举报涉嫌违法广告线索,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八、各市场监管所(分局)、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上述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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