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21〕136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中央及省级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分配下达(具体金额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保障,原则上每户补助最低不少于300元、最高不超过800元。
二、各地要严格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救助政策要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救灾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四、各乡镇、街道“一卡通”发放表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市应急局救灾和物质保障科(联系人:申晨,联系电话:4025006)。
附件:1、宁国市2021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2021年12月29日
抄送: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宁国市2021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街道
金额(万元)
备注
1
西津街道
3
2
南山街道
5
河沥溪街道
4
仙霞镇
7
云梯乡
6
宁墩镇
万家乡
8
南极乡
9
中溪镇
10
梅林镇
11
汪溪街道
12
霞西镇
13
竹峰街道
14
胡乐镇
15
甲路镇
16
方塘乡
17
港口镇
18
青龙乡
19
天湖街道
20
全市合计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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