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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胡乐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政策解读】关于发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1-11
【政策解读】关于发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1 18:58 来源:胡乐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结合我镇自然灾害情况,经研究并报请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下达。

二、编制依据: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宁应急〔2020〕126号)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四、工作原则: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此次下拨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二、各村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有关规定,严格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向倒房重建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

三、本次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救灾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发放到户。

四、各村“一卡通”发放表于2021年1月13日前报镇安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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