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甲路镇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甲路镇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镇实际,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以下简称“环境监督长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监督、督查监督和专项监督等监督体系为目标,以解决河湖长和林长职责之外的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建立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环保监督格局,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着力提升全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和问题导向。依法推进环境监督长制建设,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做到于法有据、合法合规。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牵引,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时段属地问题发现机制,压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坚持分类处置和闭环管理。分类、分级处置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提高快速处理效率,增强监督实效。建立并落实发现排查、登记、上报、处置、验收、销号闭环管理机制,确保责任明确、流程规范、监督有力。
(三)坚持专群结合和人技同防。充分发挥环境监督员、监督长“探头”作用,以专带群、依靠群众,提高发现问题能力,筑牢生态环境治理的“人民防线”。
(四)坚持立行立改和标本兼治。及时处置生态环境问题,一般性的立即整改,较为突出的列入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任务、时限、标准、责任,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坚持举一反三,逐级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加快健全生态保护工作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当下改与长远立相统一。
三、工作目标
2021年12月底前,在全镇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基本建立镇、行政村二级环境监督长和村级环境监督员的监督体系,按照“五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要求,明确监督责任。建立镇级环境监督长制工作机构,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长、监督员职责清单。
四、组织形式
(一)设立镇级环境监督长。以镇为单位设立镇级环境监督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结合实际,建立常态化生态环境巡查队伍。
(二)设立村级环境监督长。以行政村为网格单元,建立村级环境监督长,由村党委书记担任,坚决做到生态环境监督无死角、无遗漏、全覆盖,确保生态环境问题第一时间发现。
(三)设立环境监督员。以每个行政村为一个网格,至少设置1名环境监督员。
五、职责任务
(一)镇级环境监督长职责任务
负责我镇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上级环境监督长决策部署,做好水、气、土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改、销号;牵头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环境监督长制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下级环境监督长制的建立、运行和考评;对跨区域或超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报告市级环境环境监督长。
(二)村级环境监督长职责任务
主要负责组织和督促环境监督员开展生态环境问题、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对跨区域或超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报告镇环境监督长;推动或协助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负责环境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和考评工作。
(三)环境监督员职责任务
主要负责网格内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的发现、排查,及时做好登记并上报村级环境监督长,监督责任网格内问题整改。重点监督责任网格内大气、水、土壤、固废危废等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具体包括生产生活垃圾乱抛乱放、企事业单位污水废气无序排放、农业面源污染、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倾倒和人民群众身边的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环境监督长与河湖长、林长“三长”联动机制,河湖长、林长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及时通报环境监督员。
六、工作程序
环境监督员日常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做好拍照、记录工作,并立即将发现问题报告村环境监督长。
村环境监督长及时组织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对超出区域及职责范围外的问题及时报告镇环境监督长制办公室。
镇级环境监督长制办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巡查检查,对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做好记录、核实、交办、督办工作,对重大环境问题及超出区域、职责范围外的问题及时报告市级环境监督长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统筹抓好全镇环境监督长制建设,对全镇环境监督长制建设负主体责任,村级环境监督长对本行政村环境监督长制建设负具体责任。镇生态环境监督长制办公室负责做好环境监督长制运行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环境监督长制议事、调变、督导、考评工作机制,环境监督长和监督员的监督、考核、奖惩、培训机制,环境监督员对问题的排查、报告、办理、核销工作机制。
(三)强化社会监督。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环境监督长、环境监督员、监督电话等信息公示牌。鼓励社会公众反映环境保护相关问题、线索。
(四)加大督导考核。各村要建立人民群众举报与环境监督长、环境监督员监督联动表扬激励机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对于及时发现问题、挽回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环境监督员和群众予以奖励。按规定对于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给予表扬激励。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