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7日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对宁国市小拇指汽车维修中心予以查封,查封日期为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2月5日。因该中心提出申请要求按照规定开展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一款五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三项之规定,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2年1月24日决定,对宁国市小拇指汽车维修中心自2022年1月25日起全部解除查封措施。
特此公示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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