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6日,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宁国至安吉高速公路安徽段(NA-01标)项目经理部位于宁国市中溪镇中田村的砂石加工项目相关设备予以查封。经调查,宁国至安吉高速公路安徽段(NA-01标)项目经理部位于宁国市中溪镇中田村的砂石加工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已投入生产,可能造成严重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一款六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1月6日对宁国至安吉高速公路安徽段(NA-01标)项目经理部位于宁国市中溪镇中田村的砂石加工项目相关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2年1月6日直至2022年2月5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监测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特此公示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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