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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龙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市长热线】关于龙阁村洪府花园民宿消费纠纷的回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18 发布日期: 2022-02-18
【市长热线】关于龙阁村洪府花园民宿消费纠纷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2-02-18 15:02 来源:青龙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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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0日20时许,在青龙乡龙阁村洪府花园民宿夏某某与民宿老板因住宿收费问题发生消费纠纷,青龙派出所现场调解未果,因天气寒冷,派出所民警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内在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夏某某认为:1.民宿存在乱收费现象,未明码标价(该民宿现场提供了一份详细菜价);2.该民宿经营范围是住宿和餐饮,但制作并售卖白酒,超出经营范围;3.消防不过关,无消防通道,防火喷头是假的并且无灭火器;4.开具发票的税率和经营范围不符,餐饮和住宿发票的税率不是1%等的问题,民警已告知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我局青龙派出所民警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对消费纠纷进行调解,全程有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经我局督察大队调查,青龙派出所无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曹海鹏 市直各部门.政法口.公安局 (2022-02-15 10:05:48)
尊敬的来电人,你好!
关于你对2月10日入住川藏线洪府花园民宿几个相关问题的投诉,我单位均已收悉。首先欢迎你们到“皖南川藏线”旅游观光,并将我们地方民宿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我们,致力于我们民宿的发展和提升,对此,我们表示欢迎。接到你的问题投诉后,我们地方政府立即组织文旅、市场监管、消防和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联合对该民宿进行了检查,并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调查。针对你投诉的5点问题,现将调查及处理情况反馈给你:
1、关于你反映民宿乱收费,未明码标价的问题。经查,发现该民宿在餐厅已设置有明码标价的菜单(菜单成色经检查不是最近补办的),不存在乱收费和未明码标价的行为。
2、关于反映该民宿超范围经营的问题。经查,该民宿确实存在有超范围销售自制白酒的现象,现我们已联系宁国市港口市场监管所,并要求对该民宿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当事人也表态针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马上进行整改,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如来电人想知道处理结果,可来电告知,处理结果将由宁国市港口市场监管所负责通知来电人。
3、关于消防不过关的问题,已由消防部门现场检查,该民宿设置有两侧消防通道,符合消防要求。关于房间内的防火喷头是假的,经检查房间内设置的是烟雾感应器,非防火喷头,室内也按照相关消防要求配置有消防灭火器。
4、关于开具发票的税率和经营范围不符的问题。经查,该民宿开具的发票是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要求统一开具的,没有违规行为。
5、关于反映青龙乡派出所副所长马林在执法过程中不公正的执法行为投诉,该问题已反映至宁国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负责向来电人告知相关情况。
最后,感谢来电人对我们地方民宿情况的反映,我们地方政府将结合你所反映的问题,对我们青龙乡辖区内的民宿进行全面的督查,杜绝违法行为,提升服务,建设更加美丽的“皖南川藏线”!并欢迎你们再来旅游和提出宝贵意见。
青龙乡公文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青龙乡 (2022-02-17 14:53:24)
来电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刻安排相关人员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宁国市洪府花园客栈于2017年8月21日办理税务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为我局正常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收法律规定,消费者在消费时,宁国市洪府花园客栈按消费者要求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1%)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二、核查中发现宁国市洪府花园客栈2022年2月11日开具给安徽恒昂建材有限公司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商品名称栏次内容填写错误(开具“餐饮服务”-信息费6%、“住宿服务”-服务费6%,实际应开具为“餐饮服务”-餐饮、“住宿服务”-住宿),发票开具金额、税率未填写错误。2月16日,我局主管税务分局现场督促该企业将开具错误的发票作废,并重新开具正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的公告(2020年第5号), 宁国市洪府花园客栈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属于首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已主动改正,符合“首违不罚”清单,我局主管税务分局决定对宁国市洪府花园客栈此次税收违法行为不予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局公文 市直各部门.财贸口.税务局 (2022-02-17 15: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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