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烟花爆竹 共建美好家园
——致广大市民一封信
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宁政规〔2020〕4号)规定:城区禁放范围扩大为:西津、南山街道办事处全域;河沥溪街道办事处所辖宁宣高速以西;汪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市殡仪馆(渡口公墓)、渡口村公墓及渡口村石村自然村。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全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不得购买、燃放电子炮、空气炮等相关烟花爆竹替代品。
对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禁放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市民朋友们,宁国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市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各类活动中不燃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践行绿色、环保、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
《宁国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文件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