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宁国市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2020〕22号)及《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办〔2021〕38号)等精神,决定调整宁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人员。现将《关于调整宁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人员的通知(代拟文)》和《宁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教育督导工作职责(讨论稿)》发给你们,请在1月18日(本周二)前将你单位人员名单及对教育督导工作职责的意见或建议发至市教体局督导科胡益春(13856310508,4013005)的办公平台.
附件1:《关于调整宁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人员的通知(代拟文)》;
附件2:《宁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教育督导工作职责(讨论稿)》
2022年1月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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