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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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2-22 发布日期: 2022-02-22
关于印发宁国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2 17:39 来源:宁国市城管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1231



宁国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我市违法建设查处考核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宁办发〔20219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督办室、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考核小组,对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西津街道办事处、南山街道办事处、河沥溪街道办事处、汪溪街道办事处、竹峰街道办事处、港口镇人民政府、中溪镇人民政府、梅林镇人民政府、宁墩镇人民政府、霞西镇人民政府、万家乡人民政府查违工作进行考核。其中,港口镇人民政府、中溪镇人民政府、宁墩镇人民政府、霞西镇人民政府、万家乡人民政府考核范围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认定。

第三条强化新增违法建设管控,逐步消除存量违法建设,突出抓好机制体制保障。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巡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台账登记情况会议研究违法建设工作情况、违法建设拆除情况、落实信访维稳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等,相关考核细则附后。考核结果经市查处违法建设领导组审核并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提请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

第四条采取季考核、年统计的方式,于1月底前完成,每季度考核分值占比25%。考核采取随机抽查、查看资料、查看现场方式进行。

第五条将查违控违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全年综合考核80分(含80分)以上的单位,从中择优授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表彰一批先进个人,但全年综合考核成绩居于后三位的,不得纳入表彰行列;80分以下或全年新增3处以上(含3处)或累计面积超过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未取得行政许可的砖混结构违法建设,且一个月内未拆除的单位,纳入重点管理。

有奖举报奖励指举报人至有关单位举报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经举报人申请、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包含承担查违控违工作任务的人员)。奖励按以下标准执行:违法建设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0元;违法建设面积在50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奖励800元;违法建设面积在100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违法建设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200元。有奖举报奖励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在专项预算中列支。

第六条被考核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属地社区(村)等从事规划管理人员纳入考核。

第七条宁国市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应结合我市违法建设管控形势,适时对《宁国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季度考核计分细则》进行修订完善,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211日起施行,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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