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派出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国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1日
宁国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我市违法建设查处考核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宁办发〔2021〕91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督办室、城管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成考核小组,对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西津街道办事处、南山街道办事处、河沥溪街道办事处、汪溪街道办事处、竹峰街道办事处、港口镇人民政府、中溪镇人民政府、梅林镇人民政府、宁墩镇人民政府、霞西镇人民政府、万家乡人民政府查违工作进行考核。其中,港口镇人民政府、中溪镇人民政府、宁墩镇人民政府、霞西镇人民政府、万家乡人民政府考核范围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认定。
第三条强化新增违法建设管控,逐步消除存量违法建设,突出抓好机制体制保障。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巡查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台账登记情况、会议研究违法建设工作情况、违法建设拆除情况、落实信访维稳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等,相关考核细则附后。考核结果经市查处违法建设领导组审核并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提请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
第四条采取季考核、年统计的方式,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每季度考核分值占比25%。考核采取随机抽查、查看资料、查看现场方式进行。
第五条将查违控违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全年综合考核80分(含80分)以上的单位,从中择优授予“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表彰一批先进个人,但全年综合考核成绩居于后三位的,不得纳入表彰行列;80分以下或全年新增3处以上(含3处)或累计面积超过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未取得行政许可的砖混结构违法建设,且一个月内未拆除的单位,纳入重点管理。
有奖举报奖励指举报人至有关单位举报正在实施的违法建设,经举报人申请、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包含承担查违控违工作任务的人员)。奖励按以下标准执行:违法建设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0元;违法建设面积在50至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奖励800元;违法建设面积在100至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违法建设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200元。有奖举报奖励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在专项预算中列支。
第六条被考核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属地社区(村)等从事规划管理人员纳入考核。
第七条宁国市查处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应结合我市违法建设管控形势,适时对《宁国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季度考核计分细则》进行修订完善,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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