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2-02-24 11:52
来源:河沥溪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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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认真阅读本服务规程。申请人可按照本套餐事项办理,也可自愿选择合并事项。
二、对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要求。
三、本服务规程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有关审批服务信息,实施清单的全部内容您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详细信息:
“我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次办”服务规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一次办”服务
二、服务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工
三、适用范围:
河沥溪街道行政区域
四、办理结果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担保部门批准并加盖公章)
五、受理窗口
河沥溪街道办事处一楼 人社窗口
六、审批决定机构
宁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申请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即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即按《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残疾人可持残疾证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即持复员、转业、退役证件的,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即持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证明的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即毕业 5 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和服务期满 5 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即在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失业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指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的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
7.返乡创业农民工,即有转移就业经历并在安徽省内创业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应提供以下转移就业经历证明之一: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或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出具转移就业证明等。
8.网络商户,即经省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稳定经营 6 个月以上、信誉良好、平均月营业额达到 3000 元(含)以上的电商。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上实名注册,且申请时已在省内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纳入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合伙创业是指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的小
企业或组织,并持《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进行备案。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是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组织者组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组织就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人数 50%的经济实体,其中组织者必须为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经济实体的企业法人代表。
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 5 年内(含),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合伙创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组织者应满足以上贷款记录要求。
(二)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宫人数 3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