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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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64753563W/202302-00153 组配分类: 住房救助
发布机构: 南极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住房救助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19 发布日期: 2023-02-19 10:53
住房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3-02-19 10:53 来源:南极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标准

要求

类型

最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乡镇进城就业和外地来宁工作人员

基本条件

1、申请人需年满16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3、在我市城市规划核心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4、申请家庭成员不得拥有轿车或两辆以上(含两辆)汽车。

户籍要求

城区居民

城区居民

城区居民

城区居民

单身人士月收入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

不高于2100元

不高于2700元

不高于2700元

2人及以上户人均月收入

申请家庭成员中一人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

不高于1800

不高于2300元

不高于2300元

拥有非住宅价值

不超过10万元

不超过15万元

不超过20万元

不超过20万元

经营实体

不超过10万元

不超过20万元

不超过30万元

不超过30万元

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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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实际居住,且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城区自主经营1年以上

社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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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当月前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特殊情况

1、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宁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失独家庭、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车辆、非住宅用房经营实体限制2、2016年以后的总征迁补偿款30万元以下(含)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征迁户,不受就业和社保限制。3、乡镇进城就业人员已纳入保障的,达到退休年龄后不受就业和社保限制4、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及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不计入家庭收入

注:城区居民是指我市南山办事处、西津办事处、河沥溪办事处所辖社区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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