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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7-28 发布日期: 2021-07-28
《宁国市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07-28 11:09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目前我市通过小区气化室供应管道液化石油气的有宁国花园、宁馨花园等 28个小区、用户数约13000户,实际开通使用11087 户,供应企业为丰陵燃气和鸿运燃气两家公司。根据新修改发布的《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旧城区已建成的瓶组站,小区气化站,燃气经营许可期满后,应当停止使用"。丰陵和鸿运2家燃气公司经营许可证已于2021年3月底到期,2021年3月报政府批准同意延期至 2021年12月31日。延期结束后必须关闭小区气化站,无法供应管道液化石油气。为保证住户正常用气,急需将我市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成管道天然气。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局在深入调查调研、征求相关市直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宁国市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5月28日至6月28日,通过宁国政府网征求了社会公众的意见。
  三、出台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序有力推进我市管道液化石油气置换管道天然气工作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高天然气使用普及率。
  四、工作目标
  2021年8月份开始实施,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城区管道液化石油气用户置换管道天然气工作。
  五、主要内容
  (一) 实施区域
  宁国市城区含宁国花园、宁馨花园等在内的正在使用管道液化石油气的28个小区。
  (二)费用标准
  为促进我市天然气置换工作快速顺利进行,最大程度让利于民,对于普通商品住宅,按照宣城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新增用户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370号)已建普通商品住宅燃气工程2000元/户执行;对于在2021年10月底前缴纳费用的住户,住户、企业、政府分别按照2:5:3比例分摊,对于未在2021年10月底前缴纳费用的住户按照2000元/户执行。对于别墅及非居民用户,根据实际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由用户同相关燃气企业协商置换费用。对于原管道液化石油气用户不愿意置换的,赠送钢瓶,继续供应其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每只钢瓶费用按照市场实际价格由财政资金承担。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7月-8月)。对城区现有管道液化石油气供气小区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摸清小区供气时间、供气户数和用户置换意愿等情况。
  2、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7月13日-8月31日)。通过媒体报道和入户宣传等方式,扩大置换工作宣传力度,告知居民安装费用、用气价格等,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提升群众主动申请改造使用天然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8月10日-2021年12月31日)。住建局牵头,指导皖能港华公司和安顺燃气公司与所涉街道办事处、社区联合业委会、物业公司会商施工图设计,做好方案公示;皖能港华公司和安顺燃气公司采取分区、分段施工原则,详细制定施工计划,精心组织人员,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置换工作。
  4、项目验收阶段(2021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按照“改造一个、验收一个”原则,待改造完成后,住建局牵头,皖能港华公司和安顺燃气公司按照程序联合所涉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部门对置换工程进行验收。
  5、项目通气阶段(改造完成后)。 皖能港华公司和安顺燃气公司要与丰宁燃气公司、鸿运燃气公司做好对接,在不影响用户正常生产生活情况下,共同为申请用户做好管道、计量表等设备的拆装工作。用户预存缴纳未用完的费用由原管道液化石油气公司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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