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8日,我局在检查中发现安徽万巨改性材料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建设一套橡胶破碎、磨粉设备,经调查,近期,该公司调设备时生产过两次,生产过程中异味较大。该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但具备随时生产的能力,可能造成严重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一款六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2年3月18日,对安徽万巨改性材料有限公司三台动力柜及一套生产设备(含一台破碎机、八台磨粉机)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2年3月18日直至2022年4月16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监测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特此公示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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