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天浩制衣厂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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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翠芳 |
身份证 |
342524****6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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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规划)行执罚决字〔2022〕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2022年1月24日,我执法中队巡查发现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办事处坞村社区宁国市天浩制衣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经现场勘查,宁国市天浩制衣厂于2017年12月份建设4处房屋,两处位于院内东侧,其中一处为一层砖木结构房屋,面积约为15平方米,另一处为钢结构房屋,面积约为23平方米;另一处位于院内西侧,一层砖木结构房屋,面积约为34平方米,一处位于院内北西两侧,一层砖木混合结构房屋,面积约为218平方米,4处面积共计293.46平方米。宁国市天浩制衣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罚款 |
队巡查发现宁国市河沥溪街道办事处坞村社区宁国市天浩制衣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经现场勘查,宁国市天浩制衣厂于2017年12月份建设4处房屋,两处位于院内东侧,其中一处为一层砖木结构房屋,面积约为15平方米,另一处为钢结构房屋,面积约为23平方米;另一处位于院内西侧,一层砖木结构房屋,面积约为34平方米,一处位于院内北西两侧,一层砖木混合结构房屋,面积约为218平方米,4处面积共计293.46平方米。宁国市天浩制衣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万叁仟叁佰贰拾肆元整(¥13324.00元)的罚款。 |
1.33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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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
2022/03/03 |
2023/03/03 |
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3417020032569337 |
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113417020032569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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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
1 |
一年 |
341881 |
2022/03/1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宁国市天浩制衣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