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非公企业加强党的活动阵地建设,提高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水平,根据非公经济党建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将开发区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室“六有”标准化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意见修订如下。
一、规范化建设的标准及内容
按照“六有”标准建设党员活动阵地。“六有”即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
1、有场所:党组织活动室和党务办公室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党员人数情况,采取“多室合一,资源共享”的办法,党组织活动室面积30-100平方米不等(原则上不小于 30平方
米),党务办公室一般在 15-20 平方米左右。
2、有设施:包括有固定的联系电话、会议桌椅、完整的电教设备、实用的文件资料橱柜、齐全的学习教育资料、完整的党务档案。配备全国党员信息系统终端(电脑能打开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有条件的企业开通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3、有标志:党组织标牌要庄重、醒目,内容为“中国共产党××(总)支部委员会”,可制作铜牌挂在门口或活动场 所醒目处。党员活动室、党务办公室等标牌挂在门上角。
4、有党旗:党组织活动室内墙要悬挂4号(横144厘米,竖96厘米)党旗,也可结合上墙制度整板制作。
5、有书报:有报刊夹,订阅不少于200册的党刊及业务书籍。配备党章、党报党刊、党建业务及其他书籍,有条件的可以单独设立图书室。
6、有制度: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入党誓词、党员权利和义务、“三会一课”制度、党员活动日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告诫制度、党组织和党员承诺等,上述制度要统一制作制度板并上墙。在室外醒目处建党务公开栏、宣传栏,原则上不少于2平方米。
二、以奖代补标准
1、活动室面积30-50(含)平方米,投资金额在5000元
(含)以下的,按照60%比例给予补助;投资金额在 5000元至10000元(含)之间的,按照70%比例给予补助;投资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按照8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上限 1万元。
2、活动室面积 50-100(含)平方米,投资金额在 10000
元(含)以下的,按照60%比例给予补助;投资金额在 10000元至20000元(含)之间的,按照70%比例给予补助;投资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按照8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上限 2万元。
3、活动室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投资金额在20000元(含)以下的,按照60%比例给予补助;投资金额在 20000元至50000
元(含)之间的,按照70%比例给予补助;投资金额在 50000元以上的,按照80%比例给予补助。补助上限 5万元。
4、其中空调实行专项费用补助,不纳入投资金额但计入总补助金额。面积30-50(含)平方米,补助空调专项经费2000元;面积50-100(含)平方米,补助空调专项经费3500元;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补助空调专项经费5000元。
5、活动室内党务专用电脑、投影仪、音响、会议桌椅等办公用品,参照政府采购标准给予核定。使用年限内原则上不再就同一项目进行补助。相关党务用品粘贴经开区制作的统一标识。
三、补助办法
1、企业党组织新建(改建)活动室(不含土建),须将建设方案、预算报经开区党群工作部备案。
2、建设完成后,企业党组织要向经开区党工委书面报告活动室建设、投入等情况,并附相关票据。
3、党群工作部组织人员对活动室建设投入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4、党群工作部根据企业党组织活动室建设投入和现场验收情况,按照对应补助标准提请党工委会议研定后拨付奖补资金。特殊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四、有关要求
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室建设享受以奖代补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已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园区企业。
2.无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未销号或各级安全生产、环保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内容未整改情况。
3.无税款欠缴,无偷、逃、抗、骗税等行为。
4.无欠薪等被查处的违法行为。
符合上述条件的园区企业党组织均可享受以奖代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