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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文字解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泽银解读《宁国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24 发布日期: 2022-03-24
【文字解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泽银解读《宁国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24 15:47 来源:宁国市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宣城市教体局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度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将推进和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作为实施“双减”工作的重要举措,作为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优化教育生态、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我市于2019年春季启动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两年来,课后服务工作整体平稳、开展有序。但从总体上看,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服务形式单一、水平不高等问题亟待解决。2021年10月,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对我市部分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了调研;2021年12月10日,市教体局组织召开了部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座谈会;2021年12月底,结合调研、座谈会情况并按照《宣城市教体局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起草了《实施方案》;2022年2月初,向我局相关科室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2022年2月8日,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实施方案》。

四、出台目的

规范课后服务流程,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拓宽课后服务渠道,保障课后服务实施。

五、工作目标

减轻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六、主要任务

(一)服务内容

全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内容包括课后延时服务和午间看护服务。课后延时服务分为“基础服务”和“个性化服务”两种模式,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家长和学生酌情选择。“基础服务”:结合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实施“托管+拓展”的普及性服务,精准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课外阅读活动、道德实践活动、校内外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科普教育活动、生命教育活动、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和人文素养,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适应能力,培养学生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化服务”:为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可引进有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员、团体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等项目服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午间看护服务:提供在校午餐服务的中小学校应安排午间在校看护服务,包括学生在班用餐管理服务和学生在校午休服务,看护时间为午餐至下午上课,计入课后服务时长。学生在校午休既包括在教室简易午休,也包括在校园图书馆、阅览室、功能室、运动场馆等场所进行适宜的文体活动。

(二)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

服务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学生,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中低年级学生、父母双职工且无其他家人照看的中小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优先给予辅导帮助。

(三)服务的时间

服务时间实行“5+2”模式,即义务教育学校在正常上课日周一至周五的午间、下午放学后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农村地区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统筹考虑学生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的运营时间,不搞“一刀切”,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特殊情况需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可结合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一般安排2小时以内。

(四)课后服务费用

课后服务是学校主动实施、社会积极参与、家长学生自愿接受的公益性、普惠性的服务行为。课后服务费用采取政府补贴和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家长收取一定费用的方式予以保障。参加“基础服务”的学生按照不超过350元/学期·生的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贴;参加“个性化服务”的费用由学校、家长与第三方按成本共同协商、据实结算,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元,不得重复收取“基础服务”费用;参加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辅导服务的学生可以按照1元/课时·生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用。课后服务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聘请校外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补助,校内场地使用、水电消耗不得在课后服务收费中支出。

七、保障措施

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突出教师关键作用,引导教师大胆尝试,发挥个人特长开展课后服务,挖掘本校师资潜力;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聘请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优秀退役运动员、体育教练、有专业才能的学生家长、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加,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具备资质、行为规范、信誉度高、无违法违规记录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由教体局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教体局和学校负责对参与课后服务人员、机构及课后服务内容严格把关,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商业行为和存在不良记录的人员参与到课后服务中,对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培训机构,要坚决取消资质。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度,教师课后服务报酬按照每课时不高于60元的标准核定发放。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可由双方协议确定有关劳务报酬,报教体局审批备案,有关劳务报酬可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各中小学校和第三方机构、组织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强化安全检査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场地、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八、政策咨询信息

解读机关:宁国市教体局

解读人:王泽银

联系方式:0563-401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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