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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5124U/202201-00065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本级政策】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低保C类对象半年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1-10 发布日期: 2022-01-10
【本级政策】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低保C类对象半年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0 08:14 来源:宁国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现将2021年度城乡低保C类对象半年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的对象为全市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C类对象。

二、核查内容

(一)城乡低保家庭情况的核查。核查的重点内容是低保家庭中的人口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及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要核实清楚已脱困低保户的家庭财产、收入变化和人口就业状况,对发生变化的情况要登记详实并收集好相关材料。同时,为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要落实好低保渐退政策及就业成本扣减政策,渐退期结束要按程序及时退出低保保障。

(二)扎实做好无纸化系统运行。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民社救〔2021〕2号)文件要求,将低保申请人家庭成员(含共同生活和非共同生活)传入无纸化系统,立体化掌握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

(三)严格按要求完善低保档案资料。要根据新编制的城乡低保档案,做好城乡低保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对不完善、不规范的低保档案要进行补充、完善,做到城乡低保档案资料完整、规范。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工作的通知》(民社救〔2021〕3号),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到宣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比对。

三、方法步骤

(一)信息比对(12月21日前)。由乡镇(街道)将所有在册的C类城乡低保对象共同生活成员及“赡养、抚养人”等信息录入到宣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核对,核对信息出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经入户核实后及时核销。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

(二)入户调查(12月21日-12月31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村(居)两委干部及村民组长协助乡镇调查组对辖区内新申请低保对象、城乡低保C类对象逐一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认真填写调查表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或申请人,要当场告知清退原因或不符合原因,对无争议的低保对象,要收齐相关资料(如残疾证、大病住院发票和医保结算单据等),入户调查率必须达到100%。

(三)数据更新(2022年1月1日-1月9日)。乡镇(街道)要根据低保审批情况,及时整理低保档案,认真填写年审记录,并做好低保证、网上数据录入、补充、调整和更新工作。所有数据更新工作,必须在2022年1月9日前完成。

(四)总结上报(2022年1月9-1月15日)。各乡镇(街道)对低保审核开展情况要总结好的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并予以纠正,总结报告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

四、核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城乡低保关系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必须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严格规范管理,形成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街道)落实低保审核审批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把好关,守好责,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低保公平公正。

(二)明确规范,强化落实。各地要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及宣城市、我市低保认定相关规定,扎实开展低保核查工作,严格核实低保家庭的人口、财产、收入状况,及时将不符合规定的对象调出,将符合人员纳入城乡低保,严禁查而不实,核而不出。

(三)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各地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组织好低保核查工作,确保工作程序到位,保障对象精准。同时,结合半年核查,开展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市民政局将适时对各乡镇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通报。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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