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响应
对应预警级别,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3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Ⅱ级、Ⅰ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市级预警后,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措施。
1、发布黄色预警,启动III级响应,应当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在保持施工现场日常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2)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3)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2、发布橙色预警,启动II级响应,应在III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
(2)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
3、发布红色预警,启动I级响应,应在II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除外)上路行驶;
(2)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