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2021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的各相关项目进行梳理,按要求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自评,现将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新能源公交车运营)中央转移地方支付的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公交车运营)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公交车运营)预算
根据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提前下达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的通知》(财建【2020】1410号文件),我市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新能源公交车运营)267万元。
2、绩效总目标
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实现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我市从2017年起对城乡公交一体化结构给予调整,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机制,推动新能源公交车规范化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奖励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逐步形成新能源公交车的比较优势,按车辆标准给予运营补助,确保公交行业平稳转型、健康发展。
(二)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根据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皖财建【2015】1482号文件),我市加快推进新能源公交车替换燃油公交车步伐,在城乡公交一体化中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鼓励购买新能源公交车,形成新能源公交车的比较优势,实现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2、年度目标
鼓励公交公司在新增和更换城市公交车时优先选择、使用新能源公交车,推动新能源公交车规模化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为大气污染防治做出贡献,截止2020年新增纯电动新能源公交车46辆。
二、综合评价结论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中央转移支付的文件精神,按照规定加强项目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完成了制定的绩效目标,燃油公交车数量增长势头得到遏制,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成绩显著。
评价表明,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公交车运营)专项转移支付对我市加大新能源公交车的规范化推广应用、实现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我市公交行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推动作用正在日益显现。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中央转移支付我市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公交车运营)267万元,当年全部拨付我市财政专项资金账户,资金到位率为100%。
2、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资金计划,按照我市新能源公交企业运营的车辆数,及时将补助资金267万元拨付相关公交企业,资金拨付、执行率为100%。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在资金发放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财政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公平公正分配使用,对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运营里程、车辆资质、补贴程序及补贴金额严格审查,并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共监督。
(二)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节能减排补助(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资金于2021年全部到位,根据公交车运营实际,资金当年拨付公交企业,全年完成100%,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基本达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度中央转移支付的节能减排补助预算资金(新能源公交车运营)全年绩效指标总体完成情况较为理想,结合三级指标分析如下:
1、数量指标总体完成100%,其中:三级指标1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46辆,完成100%;三级指标2单车新能源公交车年运营里程≧3万公里,实际运营里程3.1万公里,完成100%。
2、质量指标总体完成100%。其中:三级指标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质量达标率已达到100%,完成100%。
3、时效指标总体完成100%。其中:三级指标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已完成100%。
4、成本指标总体完成267万元。其中:三级指标节能减排补助(新能源公交车运营)267万元,全年完成100%。
5、经济效益指标总体完成100%。其中:三级指标改善公交公司运营状况,完成100%。
6、社会效益指标总体完成100%。其中:三级指标提升公众的节能减排意识,完成100%。
7、生态效益指标标总体完成100%。其中:三级指标改善公交车对环境资源的影响,完成100%。
8、可持续影响指标总体完成100%。其中:三级指标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的长期性,完成100%。
9、满意度指标总体完成100%。其中:三级指标1社会公众满意度已达到≧90%,完成100%;三级指标2公交车运营企业满意度≧90%,完成100%。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1年度相关绩效目标已全部完成。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结果拟应用情况
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我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统计和上报。
(二)结果公开情况
绩效评价自评结果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