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为持续深化户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固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省已于9月1日实现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省通办”。
为进一步推动公安户籍领域政务改革成果惠及于民,在公安部治安局统一部署指导下,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公安机关全面总结经验,经过系统改造、联调联试,决定自10月20日起,正式启动长三角区域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单位包括:上海市全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盐城市;浙江省嘉兴市、绍兴市、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宿州市、黄山市。
届时将为长三角区域内户籍居民在异地工作、学习、生活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2021年12月1日起,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将在长三角全域范围内全面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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