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仙霞镇委员会仙霞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仙霞镇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仙霞镇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1日
仙霞镇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精神,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皖发〔2021〕23号)及《宁国市全面推行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宁发〔2021〕47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从严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2.坚持权责一致。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构建镇、村两级“田长制”管理体系,健全分级保护、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
3.坚持奖惩并举。将“田长制”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并与耕地保护激励各村评价挂钩。
(三)总体目标
到2021年底,建立镇、村两级田长制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初步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监管格局。完善耕地保护监督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完成我镇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到2025年底前形成保护更加完善、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的耕地保护新格局。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实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行“田长制”。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设置镇、村耕地保护一级、二级田长。
1.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制定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镇、村两级田长确定到位,明确各级田长负责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以及工作职责,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2.组织形式
根据市部署要求并结合仙霞镇实际,接受市级总田长管理,设立镇、村两级田长。
镇级田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副田长由党委副书记和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联村组长亦是各村镇级副田长。
村级设立田长,由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村干部根据各村分片分工担任联络员,各村民组长为巡田员。
镇设立田长制办公室,田长制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镇直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行业和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3.工作职责
镇级田长对镇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村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及时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组织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耕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督促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负责定期召集村级田长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每季度向上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及“田长制”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对下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村级田长对村辖区内耕地保护负总责。负责定期巡查辖区内耕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挖沙、取土、采石、建厂、建窑、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废弃物、污染物等破坏行为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行为,及时向上级田长、镇综合执法队报告;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负责对地块承包人、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承包人进行耕种,杜绝破坏、撂荒、改变种植结构等现象的发生;每月向上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查,做好记录;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检查。
各村结合本辖区网格划分实际情况分片,协助镇级、村两级级田长落实耕地保护工作。(网格员名单附后)
镇“田长制”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报告、信息报送等。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以耕保考核为手段,确保“田长制”落实到位。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村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镇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建立考核制度,加强田长制相关工作考核。真实反映“田长制”工作成效。
(三)以考核奖惩为导向,压实“田长制”责任。镇田长制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每年确定一定比例的先进村、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凝聚力量,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形成合力。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统筹推进落实“田长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各级制定实行的“田长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扎实推进“田长制”管理工作。要强化对各级“田长”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实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队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机关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的工作合力。镇综合执法队和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积极与区域范围内的田长进行对接,确保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等占用、破坏耕地等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平台,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每个村至少设立一处标志牌,每个村印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图并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标明保护范围和镇、村两级田长(网格员)及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镇级田长名单与联系村副田长名单
2.镇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3.镇田长制办公室名单
附件1
镇级田长名单与联系村副田长名单
田长:史朝华镇党委书记
张蓓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副田长:杨灵镇党委副书记
舒家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联系村副田长:舒家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仙霞村
程顺华镇人大主席龙亭村
杨灵镇党委副书记盘樟村
胡义翔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杨山村
欧阳慧君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孔夫村
姚旭霞镇党委委员石岭村
许旸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龙门村
附件2
镇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镇党政办:负责将考核结果作为村两委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负责指导田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镇经发办: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镇综合执法部门: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强化耕地保护巡查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等。
镇公安派出所:负责涉嫌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刑事案件调查,依法打击涉地违法犯罪行为。
镇司法所:负责加强耕地保护法治宣传,促进耕地保护法治建设。
镇财政管理办:负责落实市局制定的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及资金管理办法,保障预算资金,促进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负责组织开展农田建设、保护、利用等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并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关注田长制落实情况。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承担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加强与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协调。
镇林业部门:负责指导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参与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督查等相关工作,
镇交通部门:负责参与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督查,指导公路建设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镇农业农村办:负责协助镇自然资源规划所做好“田长制”办公室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和利用,提升耕地质量等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负责争取省、市预算内投资,支持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落实设施农业用地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
镇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为粮食稳产增产提供水利支撑,指导水利工程项目集约节约用地。
镇统计部门:参与对镇田长制执行情况、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考核工作。
镇生态环境办:负责依法查处向农田排放重金属或含量超标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
附件3
镇田长制办公室名单
主任:陈静镇自规所所长
张义梅镇农业农村办主任
成员:王欣宇镇党政办主任
潘有良镇综合执法队队长
江成镇经发办主任
潘龙君仙霞派出所教导员
钱坤镇农业农村办副主任
赵静镇司法所副所长
余国斌镇财管办主任
刘学清镇农办副主任、交通干事、水利干事
闫超镇林业干事
杨凯镇生态环境干事
程聪镇自规干事
因人事变动、人员职位调整或分工调整,镇田长制办公室组成人员由承担相应岗位职责负责人自行递补调整,并及时报田长制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