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业银行:
为了尽可能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并体现公平、简便原则,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对部分社保基金定存银行利率进行询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存额度和期限
定存资金1亿元,定存期限为1年。
本期资金等额定存两家银行。
二、银行参与存放条件
参与竞争的银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在上年度人民银行的综合考核评价中为B类(含B类)以上;
(二)近三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参与竞存的银行须为在宁国市境内设有支行级及以上的银行机构。
以上由中国人民银行宁国支行统一出具各参与竞存银行的资格审核意见。
三、定存的相关要求
1、在符合条件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按报价从高到 低选取2名银行定存。如报价相同,则按近半年(即2021年8月31日至2022年2月28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额从高到低确定中标银行。
2、竞存银行须于接到财政部门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妥定存手续,如未能按期办结定存手续,取消该银行当期所有未存额度及下一次竞争资格,并按定存协议约定利率据实弥补相关利息损失;该银行当期所有未存额度转由报价排名靠前的银行依次替补,如报价相同,则按近半年(即2021年8月31日至2022年2月28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额从高到低的银行依次替补。
3、社保基金定期存款按存入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整存整取单位定存报价(即基准利率加__个基点)存款利率执行执行。
4、定存资金可提前全部或部分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国家有关利率政策规定计息,未支取部分仍按定存合同协议的利率执行,到期日还本付息。
5、中标银行需向我局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不向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不将资金存放与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凡发现并经核实资金存放银行未遵守廉政承诺,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财政部门及时收回资金并进行通报,并取消其下一次参与资金定存的竞争资格。
6、我局社保基金竞存询价评审组对参与报价的银行集中报价进行综合评判,确定中标银行并现场通报。
7、各单位须于 2022 年 3月 18日下午 3点整携带密封并盖启封章的报价表(附件1)及与竞存相关的全部佐证资料(附件2)到财政局六楼会议室进行集中报价。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到达竞存现场的机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竞存;佐证资料不全的,视为不具备本次竞存资格。
联系人:陈兴梅
联系电话:4110023
联系地址:市财政局社保科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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