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证作为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
为全面推进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有序推进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请工作。我局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局领导亲自带队,对19个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分类指导,工作人员现场作业务技能演示培训,并及时收集基层工作人员意见建议,对工作中疑难问题进行针对性解答,让服务对象建档立卡信息全面准确、优待证申领及时有效。
优待证是退役军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具有彰显荣誉、身份识别、待遇落实等功能,对于广大退伍军人来说,不仅仅是享受优待的凭证,更是他们曾经作为军人的荣誉的象征。下一步,我市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要求,不断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行为,用心用情确保辖区内退役军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和落实,把各项服务措施做实做细做贴心,把浓浓关爱之情送到退役军人的心田,进一步提升广大退役军人的幸福感、荣誉感、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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