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工业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推进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实现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关于印发宁国市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办发〔2021〕60号),现制定如下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亩均论英雄”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坚持效率优先,坚持扶优扶强,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综合运用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资源要素综合利用效率,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市所有工业企业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差别化项目扶持政策
1.按A类、B类、C类先后顺序推荐企业申报各类扶持项目和各项先进。对被列入D类的企业,各相关部门在进行项目初审时,原则上不予向上级部门推荐。
2.在兑付市本级各类奖励扶持政策资金时,对A类企业按照100%比例兑付,B类企业按照90%比例兑付,C类企业按照60%比例兑付,D类企业原则上不予兑付。
(责任单位:所有涉企市直部门,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实施差别化环保政策
1.落实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原则上按照D、C、B、A类别顺序启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状态限排方案。
2.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环保专项资金、执法监察等方面实施差别化环境分级管理。
3.对D类企业污水处理费(包含在现行非居民用水水价中)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执行1.5倍的加价政策。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发改委)
(三)实施差别化用电政策
1.原则上按照D、C、B、A类别顺序启动IV级、III级、II级、I级用电调控预警状态有序用电方案。
2.对D类企业,在现行电价基础上,加价0.1元/千瓦时,对连续两年评定为D类的企业加价0.2元/千瓦时,对连续三年及以上评定为D类的企业加价0.3元/千瓦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
(四)实施差别化用水、用气政策
1.根据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供需矛盾突出或发生突发事故紧急程度实行IV级、III级、II级、I级预警,原则上按照D、C、B、A类别顺序确定限气对象,停止或减少生产用气供应。
2.对D类企业,在现有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收1倍的基本水价;对连续三年及以上被评定为D类的企业,加收2倍的基本水价。
3.对D类企业,在现行管道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基础上上浮10%。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五)实施差别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
对A、B类企业优先提供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原则上不得为D类企业提供新增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相关要求
(一)根据市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工作职责,加强数据统计填报和评价结果应用推进工作。
(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依法依规研究制定有关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规范组织实施,按照“谁主管、谁制定、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对上争取,确保落实到位。涉及差别化价格政策的执行部门要督促企业在办理水表、电表、气表的更名(过户)等相关业务时做好报备工作。
(三)电力、燃气、给排水等公益性企业按照不低于B类标准实施差别化政策,未纳入评价对象的实际占地面积5亩(含)以下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照不高于C类标准实施差别化政策。
(四)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各项差别化价格措施原则上执行周期为一年,每个周期采用上一年度的评价结果。